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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清欠2015年度
2016-01-11 22:21  

有关函授站、教学点:

按时交纳学费是成人学历教育协议中明确要求的事项,是各函授站、教学点的基本职责和应尽义务,是组织开展各项教学工作的基础和条件。近日,省审计厅对我校成人函授收费工作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根据省审计厅的意见和菏泽学院指示,现就我院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欠缴2011级高本第五年学费、2012级高本第四年学费、2013级第三年学费、2014级第二年学费、2015级第一年学费等应交未交学费的函授站和教学点,务必于2015年12月底前缴清。

二、在缴清学费的基础上,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给予安排本学期的试卷、考试和阅卷,录入考试成绩等教学安排。

三、在2015年12月25日之前,没有缴清学费的各函授站、教学点,于2015年12月25日下午将对应的学员电话、通讯地址上报到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四、在2015年12月31日前,没有缴清学费的学员,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将取消该学员学籍。

五、对于在2015年12月底之前,没有缴清学费的各函授站、教学点,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将停止办理该函授站、教学点的相关教务工作。

六、凡交清第一条所列学费的函授站、教学点,方可查询2015年新录取的学员信息,领取函授录取通知书。

特此通知

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0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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