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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班管理办法
2016-01-11 22:31  

8、教师交通费原则上收取其车票,按车票报销,若无车票,按乘公共汽车票价支付,不得超支,如发现违规支付的,其费用由支付人承担。

9、培训期间餐费等签单由班主任负责签字,培训结束后,原则上一周内由项目科室会同办公室及经手人共同与宾馆、餐厅等结账,并将宾馆、餐厅等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按财务规定进行整理。

培训结束后,班主任团队应按照培训要求,做好善后工作。

10、培训班结束10日内,项目科室合同办公室将整理后的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各项开支单据,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

11、培训班结束15日内,项目科室合同办公室将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的培训班所有费用单据,报院长签字后,交报账员报账。

12、培训班结束后15日内由项目科室负责写出本次培训班工作总结,交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13、培训结束后,继续教育学院将利用适当时机,对培训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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