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规章制度 
 
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成立成人教育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
2018-05-17 11:03  

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成立成人教育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

菏院继字﹝20183

根据《菏泽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成立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位评定委员会,现将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机构设置及组成人员

(一)成人教育学位评定委员会。

 席:张师伟

副主席:赵   李文存

 员:王    崔晓燕 毕瑞芳 吴超  吴华伟

(二)成人教育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组成:

   

 员:吴华伟     崔晓燕  毕瑞芳

二、工作职责

(一)成人教育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成人学位评定工作,领导和督促办公室工作,进行学士学位初审,向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申报并汇报成人教育学位评定工作。

(二)办公室例行工作职责:

1.根据《菏泽学院成人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审查学习期间学习成绩外语学习成绩是否达到要求,并在《学士学位申请书》登记确认。

2.根据《菏泽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暂行规定》毕业论文(设计)要求,收集毕业论文、联系指导老师、分配毕业论文(设计)、并在《学士学位申请书》登记确认成绩。

3.接受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

4.根据各专业本科毕业生成绩按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逐一进行审核

5.审查其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形

6.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7.对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8.接受对学士学位授予有异议的学生复核申请,并进行核实,将核实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转达学生本人。

9.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5月14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166号,电话:0530-566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