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培训专栏>>正文
培训专栏 
 
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班管理办法
2018-09-18 07:33  

2016-01-11 22:31

为进一步加强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各类培训班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培训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训班组织管理

1、培训班合同的签订按照学校培训管理规定执行。签订合同后,相关科室制订培训方案(包括培训项目、内容、人数、预算,领导小组、班主任团队,用车计划等),经分管院长同意后,于培训班开班15日前将培训方案提交院办公会审议。经院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2、凡具备一定规模的培训班均应成立培训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针对本次培训具体指导、组织、实施培训方案中的相关任务。

3、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各类培训班,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实施。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二、培训班教学管理

1、班主任制度。各类培训班实行班主任负责制,每50人配备2-4人的班主任团队(包括学习班主任、生活班主任及班主任助理)。

班主任团队由学习班主任、生活班主任及班主任助理组成,其中原则上学习班主任由项目科室科长(主任)担任,生活班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班主任助理根据需要配备,原则上是项目科室或办公室其它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也可配备副班主任,原则上由项目科室副科长(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学习班主任主要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师资的安排、学员手册、学员证、结业证等资料的制作,组织好各班的签到考勤、班组活动等班级日常管理工作,与生活班主任共同做好讲课费、劳务费发放等工作。

生活班主任与学习班主任一起负责学员用品的购买、食宿安排、外聘专家的接待等,与学习班主任共同负责学员用品、食宿、生活费用的结算等工作。

班主任助理协助班主任做好各项工作。

班主任团队内部分工不分家,做好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2.教师管理制度。担任培训班课程的教师,要认真遵守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准发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授课资格。

3.学员管理制度。各类培训班制作培训学员手册,内容包括培训班目的宗旨、学员基本要求、教学计划、工作人员名单、学员分组和班委名单、学员通讯录、后勤服务安排等系列内容。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严格按照学员手册中关于学习、组织、生活管理的具体要求参加学习,且保持良好的学风和组织纪律性。

三、培训班经费

(一)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由主办单位拨付的办班经费或按规定向学员收取的各项培训费用。培训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班的各项活动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赁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等。

1、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市外讲课教师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2、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教师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3、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教室以及学员实习实验场地等租金。

4、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5、培训资料学习用品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学习用品费。

6、交通费是指用于授课教师交通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

7、其他费用是指考察费、班主任费以及培训产生的必要劳务费等。

(二)班主任费每天40元,工作人员加班劳务费40元/天。

(三)培训班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均需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否则将不能收取或支出,如有违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培训班报销结算细则

1、培训结束后,相关人员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费用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2、严格按照规定财务制度支付各项培训费用,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与当次培训无关的开支(如个人请客招待产生的费用等),学院将不予报销,若已产生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举办培训班操作程序,按附件执行。

六、本细则适用于继续教育学院各类培训班。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执行。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举办培训班工作程序

1、各科室每学期末具体负责制订下学期培训工作计划,计划制订前,要切实加强调研,采取积极措施,多争取培训项目。

2、科室对确定的学期培训工作计划或学期计划外培训项目,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院办公会审批。

3、经批准的培训项目,由项目科室确定培训方案报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4、项目批准实施后,由学习班主任与生活班主任共同负责联系培训地点、购买学习用品资料,用车计划落实及各项开班前工作的具体准备等。

5、分管院长牵头负责,项目科室、办公室配合具体负责学员报到事宜。

6、分管院长牵头负责,班主任团队具体负责培训班日常管理与服务。

7、教师讲课费由学习班主任会同生活班主任提前准备好讲课费发放单,在教师讲课结束后共同支付,并由授课教师和学习、生活班主任在事先填好内容的讲课费发放单上共同签字作为报销凭据。

8、教师交通费原则上收取其车票,按车票报销,若无车票,按乘公共汽车票价支付,不得超支,如发现违规支付的,其费用由支付人承担。

9、培训期间餐费等签单由班主任负责签字,培训结束后,原则上一周内由项目科室会同办公室及经手人共同与宾馆、餐厅等结账,并将宾馆、餐厅等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按财务规定进行整理。

培训结束后,班主任团队应按照培训要求,做好善后工作。

10、培训班结束10日内,项目科室合同办公室将整理后的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各项开支单据,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

11、培训班结束15日内,项目科室合同办公室将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的培训班所有费用单据,报院长签字后,交报账员报账。

12、培训班结束后15日内由项目科室负责写出本次培训班工作总结,交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13、培训结束后,继续教育学院将利用适当时机,对培训进行全面评估。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166号,电话:0530-566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