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民函〔2023〕18 号)的规定,为积极推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建设工作,现将校外教学点申报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设点单位基本条件
1.设点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
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22〕1 号)规定执行。
2设点单位须具备学校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请符合设点单位基本条件有意向设置为我校2024年校外教学点的办学单位,于2024年1月12日16时30分前,将本单位的办学资质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办学场所证明材料(盖章彩色扫描件)发送至hzxyjxjyzsb@163.com,学校初审通过后进行再行通知提交其他备案材料,经考察、评议,报学校审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因2024年度备案报送材料时间紧任务重,请有意向申报的办学单位按时申报,超出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