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管理规定

  时间:2016-01-11  作者:  编辑:梁芸  来源:   浏览:

为确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客观公正,提高学校办学声誉,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学校实际科学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做好分专业计划编制。

三、录取

(一)加强领导

成立以学校分管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为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为副组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成人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录取工作。

(二)组织录取

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网上录取操作,责任到人,确保完成录取任务。录取结束前按要求做好录取相关信息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三)录取通知书

1、按照省招考院要求,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录取通知书,并加盖菏泽学院公章和院长签章。

2、录取结束后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