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规范各科室岗位职责的意见

  时间:2017-10-13  作者:  编辑:王强(继续教育)  来源:   浏览:

各科室:

为规范我院各科室工作,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工作职责。

党政办公室岗位职责

1.统筹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完善和落实;

2.负责学院对内对外工作的协调与沟通,做好校内外来访来函的接待工作;

3.传达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来电来信,起草学院的通知通告、决定、工作计划、总结、讲话、报告、请示及有关文件归档工作;

4.编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负责学院各科收支核算、结算、报帐及报销工作;

5.负责资产招标计划上报、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及日常后勤管理工作;

7.负责学院各类会议的筹办和会务工作,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督促学校及学院决定事宜完成情况;

8.协助协调其他科室做好综合性服务工作;

9.做好学费、培训费及其他收费收缴工作;

10.负责管理学院相关印章;

11.负责联系学院工作所需车辆;

12.负责学院网站维护及更新;

13.负责打印、装订及分发学院文件及通知;

1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办公室岗位职责

 

1.制定和完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审定新上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3.负责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

4.落实教学计划的实施、组织安排函授站教学工作;

5.制定完善函授站点教学评估体系,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对成人教学及网络教学日常教学效果进行评估检查;

6.指导监督函授站点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教学工作业务培训和推动函授站点规范化建设;

7.负责公共课及专业课命题、考试、阅卷工作;

8.组织函授站点期末统一考试及考试检查工作;

9.组织毕业论文的批改和答辩工作;

10.探讨教学工作改革发展,推动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

11.负责教材版本的确定及普及工作;

12.负责教学平台管理工作。

教  

1.负责学籍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2.负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3.负责在校生的学籍管理及注册工作;

4.负责在校生成绩管理工作;

5.负责在校生学籍异动及信息修改工作;

6.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核、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毕业手续办理工作;

7.负责学士学位申报、考试 、审核、授予和证书发放工作;

8.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

9.负责毕业证明、学籍证明开具和其他相关档案材料补办工作;

10.负责教育部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办公室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方针政策,建立良好的招生工作机制,实现成人招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根据需要协助学院领导制定和调整招生政策;

3.负责论证、编制、申报年度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及招生计划;

4.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函授站点的申报、审核工作和注册函授站点的年报工作;

5.负责与函授站点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6.负责新上专业的认证和申报工作;

7.负责招生宣传与咨询、生源组织与发动工作;

8.负责指导、监管函授站点的招生服务工作;

9.负责我校成人高考新生录取及函授站点新生分配工作;

10.负责招生工作相关材料保管及归档;

11.做好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学助考

1.认真贯彻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和教育部以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台的一系列有关自学考试的法律法规;

2.负责自学助考新上专业的论证、申报工作;

3.负责策划、拟订、印制自考助学招生简章及招生宣传材料;

4.负责自考助学新生的信息采集、注册;

5.负责我校自考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和有关教学安排;

6.负责自考学生报名报考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7.负责自考学生的信息采集、报名报考与准考证的发放;

8.负责自考助学学生校内考试的登分、统计、汇总并上报;

9.负责自考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毕业手续的办理及毕业证书及档案的发放;

10.负责自考学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咨询、指导工作。

培训办公室岗位职责

1.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校内学生的各类非学历培训工作;

2.负责非学历培训的制度建设;

3.负责非学历培训项目规划、设计、立项及审批工作;

4.负责非学历培训市场开拓、项目管理等工作;

5.负责招标文件中协议书或合作文件的签订;

6.负责非学历培训计划的上报以及学员的编班和入学教育工作;

7.负责制定和实施非学历培训教学计划,组织修订和实施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进程表、任课教师表及课程表;

8.组织各类非学历培训班的考试、考查及成绩统计工作;

9.负责非学历培训学员档案管理、有关培训结业证书的填写和发放等工作;

10.组织检查,深入了解非学历培训教学情况,组织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

11.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9月26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