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民函〔2023〕18 号)的规定,为积极推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建设工作,现将校外教学点申报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设点单位基本条件
1.设点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
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22〕1 号)规定执行。2设点单位须具备学校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因2024年度备案报送材料时间紧任务重,请有意向申报的办学单位按时申报,超出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