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菏泽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菏院字〔2020〕8号)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学院对学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内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未缴费申请学籍注册、学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内前置学历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学籍进行清查,经学校审核后,研究决定,拟对侯静等320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作退学(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21日。
公示期间,学生本人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示期满后,作退学处理,联系电话0530-5668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