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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助学 
 
菏泽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管理办法
2018-09-18 09:32  

2017-10-13 09:36

菏泽学院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归口管理。继续教育学院下设自学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自学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班(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简称‘自考助学班’)的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我校自学考试助学的办学行为,促进其良性发展,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关于自学助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管理规定

1、按照山东省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职院校学生自考本科试点及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均采用零起点考籍注册制,每年注册1次。试点院校只接受本校在校生注册,不得将校外社会考生及其他助学组织考生纳入本校注册。试点院校使用山东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对新考生注册,准考证号即为考生注册号,注册号即为考生的报名号,以后考生报考各课程或者实践课程或者论文考核都使用该报名号。

2、考生首次报名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红卡),并进行图像信息采集。考生以后非首次报名报考可到本报名点现场报名,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课程卡”(蓝卡),现场交费,考试前五天内到报名点领取考试通知单;考生以后非首次报名报考也可以登录“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并进行网上交费,考试前五天在该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所有自考助学生的论文考核报名都必须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山东省每年举办两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别在4月份和10月份,4月份的考试报名时间是上一年的1218日至24日,10月份的考试报名时间是本年618日至24日。

3、本报名点不接受中介组织或他人介入报名的人员报名。

二、班主任管理规定

班主任担负着对学员进行组织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任,起着教育学生、联系学生的纽带作用。自考助学每班(30)至少配备两名班主任,一个班超过30(3060)则再增加一名班主任。班主任主要职责如下:1、认真配合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安排学生注册、辅导、作业、考试、论文答辩等,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2、组建本班的QQ群,把课程辅导安排、报名报考时间、交费、成绩的公布等一些通知发布在群里,并督促学生按时完成。3、在课程辅导期间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由班主任负责协调。

三、学生管理规定

1、自考助学班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自考助学班学生要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热爱所学专业并圆满完成各科学习任务;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发扬“尊师、守纪、勤奋、进取”的优良学风。要有较强的纪律观念。班级成员能够以菏泽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班风。

2、自考助学班的学生注册后要听从班主任安排,加入班主任创建的QQ学习群或者微信学习群,定期去群里查看通知;按时交纳学费、报名费;按照老师要求完成老师布置的有关作业或下发的试卷;按时报名并参加考试;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辅导等。

3、学生参加课程辅导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学生因故不能出勤时,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除突发事件外,事后请假一律无效。学生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请事假须有证明或家长认可。学生擅自缺课及请假、续假逾期者以旷课论处。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按旷课论处。学生无故迟到、早退两次以旷课1课时计算。旷课课时超过课程辅导课时的三分之一时,取消该学生的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四、学生成绩、档案管理规定

1、自考助学生的课程成绩由两项成绩合成,一项是参加省招考院组织的社会自考成绩,一项是校内考试成绩。自考成绩单下发后,由我们统一管理,不需要本人领取,成绩在QQ群里公布,社会自考成绩单我们负责保存5年,自考助学生在自考毕业时或在参加自考5年时把自己的成绩单全部领回。校内考试成绩由我们统一录入并上报市自考办。

2、自考助学生的档案主要是“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注册登记表”和考试成绩单,“注册登记表”由学生在参加注册入学时填写,由我们负责保存。

3、社会自考生的档案只有考试成绩单,我们负责保存3年,最好在每次成绩单下发后领取,以防丢失或他人冒领。成绩单下发3年后如不领取按无人认领处理。

五、毕业生手续办理和毕业证书发放的管理规定

学生在修完省自考办统一下发的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全部课程合格(含实践环节考核和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思想政治鉴定合格者,可申报毕业,办理自考毕业证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每年有两次申报毕业的机会,分别在上半年的5月份和下半年的11月份。申报毕业的学生主要上交以下毕业材料,并审核通过才能办理毕业证书:1、申报毕业的“毕业证登记表”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填写,一式两份。2、提供毕业生本人近期的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3、申报本科毕业的学生必须上交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4“顶替”或“免考”课程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5、上交的各类证件原件(复印件)上方写明本次毕业的专业和毕业生照相号。

上半年申毕业生的毕业证书一般在上半年的9月份可以领取,下半年毕业生的毕业证书一般在次年的3月份可以领取,毕业生档案(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同时发放。如本人领取毕业证书可以不携带任何证明,如他人代领,代领者必须携带代领者的身份证或者毕业生的自考准考证。毕业证不得邮寄或由无有证件的人员代领。

自考毕业证我们负责保管三年(自毕业日期算),三年内不领取按无人认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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