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监考员于第一场考生入场前发到考生座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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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国家教育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广大考生朋友们:
你们好!
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政府行为。本次考试我们继续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的工作方针,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各位考生要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不要因违犯相关规定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本次考试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所有考场全部启用电子监控系统,实现了与教育部、省、市、县区国家教育考试指挥中心的联网监控,并对所有考场实施全程监控录像。考试监控录像将作为处理考生违纪作弊的重要依据,作弊一经发现,本次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均判零分。所有考场配备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和金属探测仪等国家教育考试反作弊设备。希望广大考生不要使用考试作弊器材,不要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违规物品进入考场。
如果你不慎将书籍、报刊、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请在考试发放试卷前主动上交或放到考场外。如果你是替考者,请在考试发放试卷前主动离开考场。否则,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组织作弊、买卖试题、买卖作弊器材、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通报其所在高校。
在此,敬告广大考生:摒弃一切侥幸心理,端正考试态度。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做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文明应试。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市教育考试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530-5333535;举报邮箱:hzszkb@126.com。欢迎广大考生实名提供违纪作弊线索。举报情况必须属实,严禁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考生。
菏泽市教育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