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

  时间:2016-03-10  作者:  编辑:朱国风(继续教育)  来源:   浏览:

按我校学校委员会(菏院政字〔200788 号)文件规定,我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位,由校学位办统一管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具体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学校指定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中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

   2、参加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学位主干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二门专业课)学习和考试,且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

   3、学校学位委员会对学位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全面评审。

   4、学校审批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核准后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授予。

   5、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6月份办理,应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应当在毕业后一年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对往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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