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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菏泽学院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设立
2016-01-11 22:30  

为规范办学,保证我校成人教育招生有序进行,明确函授站点职责,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成人教育工作实际,我校对设立成人教育函授站及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一、函授站设置和职责

菏泽学院成人教育函授站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面向省内教育机构设立,函授站主要职责是协同菏泽学院做好成人招生宣传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教学、学员管理、收费等工作。

二、函授站审核批准

拟设站单位按要求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继续教育学院初步审核后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站。

三、函授站办学协议签订

经批准设立的函授站,须每年与继续教育学院签订办学协议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办学协议书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办学双方的权利、义务、职责与经费分成比例等做出明确规定。协议书范本依据有关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由双方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生效。该协议由继续教育学院专人负责管理以便备查。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办班,严禁违规操作。未签订协议的函授站点和个人所招收新生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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