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各类培训班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培训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训班组织管理
1、培训班合同的签订按照学校培训管理规定执行。签订合同后,相关科室制订培训方案(包括培训项目、内容、人数、预算,领导小组、班主任团队,用车计划等),经分管院长同意后,于培训班开班15日前将培训方案提交院办公会审议。经院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2、凡具备一定规模的培训班均应成立培训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针对本次培训具体指导、组织、实施培训方案中的相关任务。
3、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各类培训班,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实施。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