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班报销结算细则
1、培训结束后,相关人员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费用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2、严格按照规定财务制度支付各项培训费用,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与当次培训无关的开支(如个人请客招待产生的费用等),学院将不予报销,若已产生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举办培训班操作程序,按附件执行。
六、本细则适用于继续教育学院各类培训班。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执行。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