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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菏泽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2016-01-11 22:25  

八、毕业论文(设计)

1、所有专升本、高起本学员在毕业时都要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继续教育学院要在函授学员毕业学年最后一学期安排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指定教师进行指导并及时组织毕业论文答辩。

2、继续教育学院要成立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加强管理,周密组织,使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工作。

九、教学督导与检查

1、继续教育学院要成立教学督导机构,按照学校规定,检查、指导本教学站(点)的教学组织工作、教务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2、各教学站点(院系)要建立听课制度,并做好纪录。

3、各教学站点(院系)要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纪录,并报告继续教育学院。

4、教学站点(院系)要配合学校教学督导组工作,对教学站(点)的教学过程及其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菏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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