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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菏泽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管理规定
2016-01-11 22:27  

三、考试组织管理

1、各考点以及校内各院系必须按照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组织考试,未经继续教育学院同意,不得更改。

2、各考点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负责考试的全面工作。每个考场至少设监考员2人。各考点要做好详细的考场分布图和考场标识。

3、各考点在考前要对各考场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的考场,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否则不得进行考试。

4、考试前一天各考点要对监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明确监考人的职责和考场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5、各考点考试前1天派专人到继续教育学院领取试卷。时间运到各教学点,考点负责人要认真核实试卷科类、袋数、份数是否与本考点学员人数相符,检查无误后,签字交保密室,由专人严格保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接触试卷。

6、凡监考人员或需进入考区的人员,均须佩带标志,否则不准进入考区,在考试时,考点负责人要到各考场检查了解情况,及时处理临时发现的问题。

7、凡参与命题、印刷、保管、领取和收发试卷的有关人员,主考及监考人员、阅卷、登分人员及其他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守机密。如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营私舞弊、违反纪律,必须予以追究,严肃处理。

8、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负责人应立即将试卷清理核实,检查无误后签字、盖章,于两日内送交我校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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